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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5-06-19     点击:次     编辑:

武汉市人民政府于2014年10月31号发布《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武汉市人民政府文件武政规【2014】25号)。该通知第一条为:“武汉地区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20元提高到60元。该通知从2014年11月1号起执行。”经请示,武汉市高校从2015年9月起执行。

我校在校大学生入校时已缴纳每年20元的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大学生医保”),根据该通知要求,每个参保在校生须补交费用标准如下“

2015级(一年级新生)应交:60元x4年=240元

2014级(二年级)补交:40元x3年=120元

2013级(三年级)补交:40元x2年=80元

2012级(四年级)补交:40元x1年=40元

延期毕业或休学的学生补交:60元x延期(休学)年数

请每位参保的学生及时将补缴费用交至中国银行卡内,方便学校财务处统一划扣,以保证学生及时享受医保待遇。

校医院

201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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